收养协议书

时间:2023-04-07 14:58:13
收养协议书(集合15篇)

收养协议书(集合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收养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收养协议书1

甲方(收养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某某某(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信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某某某是某某国(国名)某某单位的某某(职务),现年某某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某某国某市某区(县)某某街某某号。

第三条收养人某某某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其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某某某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某某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某某某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某某(签字、盖章)

乙方:某某某(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养协议书2

送养人:×××

收养人:×××

被送养人:×××

兹因××省××县人尚×× ……此处隐藏8389个字……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另外,依据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因此,公告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必经程序,只有在公告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民政部门才能予以登记。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当事人可以选择当事人之一的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当事人办理公证时,也应该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收养证明,经公证机关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证。但是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需要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需要指出的是,在收养法颁布生效前所建立的收养关系,只要该收养关系已被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虽未经如上程序,也不能算是违法,收养关系视为成立。但是在《收养法》颁布生效以后,不符合上述程序的所谓“收养”,就是违法的,不能成立收养关系。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残疾当事人,依上述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公证或户口登记时,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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