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心得体会【推荐】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心得体会是很好的记录方式,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师培训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1现在的教师面对的压力很大,除了来自教学的压力,学生和家长的压力,还有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在这种状态下,能够保持积极阳光心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一名教师,只有拥有良好的心态才能够更好地影响学生和家长,进而影响社会,我们不妨把工作当成一种享受,把育人当成一种信念,乐观地对待每一天的工作。这是我在讲座中的最大收获。
作为教师,要明确职责,树立职业理想,教书和育人并举,担当好教师的责任,演好教师的角色;必须要提高自己课堂教学的基础技能,设置合适的教学情境,启发学生思考问题的思维,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学科素养;教师在备课的过程中由传统的经验型备课转为研究型备课,由静态备课转为动态备课,更多的关注生成;能够煽情,用精炼的语言在课堂上创设积极有效的课堂氛围;掌握教学资源的设计标准,制作高质量的教学素材。同时通过师生良好的教学互动建构和谐的课堂教学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才能有高效率地学习。
点燃职业心情,塑造阳光心态,热情地教学,快乐地工作,让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去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学生,在学习的这片乐土中孕育出学生积极乐观向前的 ……此处隐藏15829个字……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该《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章40条。《办法》中的两个重要提法:
1、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第7条第2款)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第5条)
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第8条)
三是20xx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四审通过《侵权责任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共分为12章92条。其中,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对学校在学生事故中的责任做了规定。
《侵权责任法》对学校责任的规定:
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