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承包合同范文汇编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土地承包合同 篇1甲方:(转出方)朝阳村六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转入方) 胡家庙村一组杨明军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合作双盈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方把桃儿山林场流转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流转范围:大沟堰塘以上所有林地(面积1500亩)。
二、流转年限:同林场产权年限( 70年 )。
三、流转方式:
1、甲方明确手续,确证本次流转林权符合国家关于材林、经济林或薪炭林要求。
2、乙方依法享有采伐利用权,林中林木资源的采集利用权、补偿权及其他开发利用权和品种权。
3、场内种植及维修(修路、修房等)由乙方自由安排。
4、进场道路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担土地赔偿费用)。
5、甲方负责完善上述林地中村民集体流转转让合法手续(以获得权属村委会或村民大会决议为准)。
6、协议生效后,林场内所有苗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明确宗地范围,树立宗地标志并组织勘验。林场以前合同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废。
四、流转条件:
1、乙方为甲方修泥结 ……此处隐藏8257个字……。基于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4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承包地互换后改变用途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可见,“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是法律对于流转土地的禁止性规定。改变农业用途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窑、建坟等建设行为;在承包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土壤、植被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互换土地后,前期种植水稻,后改种茶树,均为农业用途,不能认定为改变农业用途而导致互换无效。
4.承包地互换合同的解除问题
互换中,当事人往往未对互换期限进行约定,当一方提出解除互换合同时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互换合同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租期不明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来确定互换合同的剩余期限,承包期内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互换不同于转包、出租,转包、出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的流转,而互换属于承包经营权的相互转让,即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丧失对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对换得的土地取得了经营权。正是由于流转方式性质的不同,《解释》第十七条仅规定承包地“转包、出租”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而不包括“互换”这一流转方式。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并实际履行后,不能以未约定期限为由随时主张解除互换合同。